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单位编制完成了《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及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天津市汉沽区新开南路1号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单位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关于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要求,降低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发展的成本,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绿英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厂房开展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建设“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项目”(即“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6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的闲置厂房,对外购置三套主要设备(混料机组、挤出机组、吹膜机组等各一套),进行组装、调试,吹制农业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样品。此装备只做前期的实验运行,无工业化生产任务,实验周期为半年,半年之后不得继续进行实验及生产活动。该项目实验成功后,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规划重新选址组织后期的工业化生产。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不定时开机吹制农业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样品,预计每周开机1-2次,每次开机2-3小时,实验期不超过6个月,累计生产时间不超过150小时。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和吹膜VOCS、HCl,产生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经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天津市生态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实验产品经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安装减震、隔音后,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的各项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能够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可行。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6年7月27日至8月9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7月27日至8月9日

 

 

环保型聚氯乙烯薄膜生产装备实验平台合作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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