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松岗街道创业路(芙蓉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松岗街道创业路(芙蓉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道路全长1799.737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按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道路红线宽50m,设计行车速度40km/h。。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842.23万元,计划2017年12月施工,工期18个月。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周工 电话:0755-2709115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755-22651635 邮箱:zhbh_sz @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中厨大厦413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公众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和组织形式。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它团体组织。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目前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实施;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登陆评价单位网站,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的进展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3日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