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细靓村东北角,水径西侧,水径石场群的郁南石场与吉岗石场之间的鸡公山北段边坡上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一期项目已建成投产,处理卫生厂和粪渣厂的废水,处理规模470 m3/d,处理工艺一次混凝沉淀-UASB+AF复合厌氧反应器-SBR-化学氧化-二次混凝沉淀-超滤-纳滤,出水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布吉污水处理厂。

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125m2,建设内容包括缓冲池、事故池、预处理系统、A/O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综合用房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浓缩液处理系统。

扩建工程设计规模700m3/d,扩建后总规模1170 m3/d,扩建后扩建项目和一期项目相互独立运行,原有项目进水水质、进水量、处理工艺等不变。扩建项目废水来自在建的深圳市城市生物质废物处置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等项目,废水类型为工业废水-沼液,采用厌氧+化学絮凝沉淀+亚硝酸硝化/反硝化生物脱氮+A/O+MBR+NF污水处理工艺,经处理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与原有项目共用一个排污口,经污水管网进入布吉污水处理厂。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子有:水土流失、施工噪声、废污水、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恶臭、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污泥、浓缩液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不达标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可能发生泄漏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拟采取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扬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等。

防止噪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水土保持措施:地基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等。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收集进入一期工程进行处理等。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设立专用容器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等。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厂区内产生恶臭的主要构筑物(缓冲池和污水池、事故池、混凝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污泥浓缩车间、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将臭气搜集后进行生物氧化滤池+低温等离子体除臭系统+活性氧除臭系统处理工艺处理,使得敏感区域空气质量不受恶臭影响。

噪声污染防护措施:机械噪声采取消音、隔音等治理措施,在构筑物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布吉污水处理厂,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级浓缩液和预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生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0-08),均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风险

根据同类项目调查,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较小,风险污染事故的类型主要为在污水处理长非正常运行状况下可能发生的原污水排放、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事故排放等引起的环境问题。

3、综合结论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工程设计规模700m3/d,扩建后总规模1170 m3/d,出水水质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布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深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法定图则规划要求。从项目总体布局看,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各建筑物布局合理,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建设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得到了周边公众的基本认可,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较高。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及内部环境的影响均是可接受的。据此,从内外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点击下载本网页附件;

(2)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水径村西的郁南石场       联系人:卫工       联系电话:0755-28345041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路中厨大厦413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2651635   zhbh_sz@16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主要事项: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其他的建议。请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具体形式: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2月27日~3月13日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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