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填海项目,项目整体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范围内。填海造地工程已由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完成。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工程所在位置原始标高-1m,吹填后标高+5.5m,工程填海面积约48.5公顷,由此估算工程填海土方量约为315.25万m3。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526597698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MSD大厦G2座11楼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工 电话:022-59812345-8405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