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
1、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昌平区沙河镇柴禾市大街二号,原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16'23.14",北纬:40°7'28.03"。
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2590m²,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为40610m²,新建地下建筑面积为11980m²。项目拟拆除原沙河交通警察学校地块内现有培训楼、阶梯教室、武打训练馆,新建6栋业务用房;拆除原有锅炉房,在原燃气热水锅炉房北侧择址新建锅炉房一座,新建2台5.6MW的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1.4MW热水锅炉。共设置法医病理损伤技术、法医物证和法医遗传技术、毒物检验技术、毒品检验技术、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指纹检验技术、涉枪案件侦查技术、涉爆案件侦查技术、视频侦查技术、电子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情报信息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技术等15个大的专业技术业务。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10-83752743
电子邮箱:wzjdzxjjc@126.com
传真:010-63267051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
评价机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5、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
公示日期:2020年1月3日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