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

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关内容。

二、报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名称: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工程
  2.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3.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       项目建设地点:凤河西侧,北临上黎城路,西临上北路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联系电话:010-84927577

      电子邮箱:lum@borhome.com

      传真:010-84927566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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