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宝安区石岩河水质提升服务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日起,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宝安区石岩河水质提升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河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石岩河为流经石岩街道的主要河流,已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黑臭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两岸居民的生活质量,威胁着石岩水库供水安全,因此石岩河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本工程治理全长为 7.02km,起点为祝龙田路,终点至石岩河入石岩水库总闸口处,在此范围内开展截污、分散深度处理及内源治理等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污水提升泵站1 座,污水输送压力流管道80m;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能力0.55万m3/d;透氧膜生物反应器1800组,喷泉曝气机27个,生物制剂原位治理河段长度630m,土著微生物投加量为9.49t,工程菌投加量为31.24t;目前项目已完工。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联系人:敖工 联系电话:0755-27875729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路中厨大厦413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755-2265163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政府单位及工厂企业。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zhgh826@163.com;或来电至:0755-22968691;并可登陆网站,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的进展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2018-08-23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