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和林格尔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

       2、规划范围:新区包括统筹区和规划控制区两个空间层次。新区统筹区范围包括呼和浩特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部分区域,总体统筹面积969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面积为496平方公里,由核心区、北翼和南翼构成。其中,北翼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金桥片区(金桥开发区)、沙良片区(沙良物流园区)、综合服务片区;核心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包括云谷片区(和林格尔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沙尔沁片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片区、盛乐片区(和林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片区;南翼规划控制区由托清片区(内蒙古托克托-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构成。规划控制区是总体规划的重点工作范围。

       3、规划时限: 2017年-2035年,起步期2017-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目标定位与战略职能

战略定位:边疆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先行区,改革创新重要平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引领区,绿色生态宜居示范区。

发展目标:培育新动能,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呼包鄂城镇群和省会城市竞争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打造向北开放桥头堡的核心区,探索边疆民族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打造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和科技智慧宜居新城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1、地表水:近年河流水质有所好转,但新区范围内大、小黑河还未达到水质要求,现状监测核心区内沙尔沁片区地表水部分点位氟化物超标。

       2、地下水:近年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好,现状监测仅部分点位氟化物超标。

       3、环境空气:近几年,呼市环境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但颗粒物仍有超标;现状监测显示,三个片区除个别点位颗粒物超标外,其他点位监测因子均可达标。

       4、声环境:近两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达标。

       5、土壤环境:近年新区范围内蔬菜种植区和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监测点位中无点位超标,2017年新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建设用地土壤处于清洁状态。

       6、生态系统:核心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属于一般、良好等级,南翼、北翼生态环境相对较好,新区较适宜进行开发建设,但在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避让生态敏感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在优化情景下,到2025年,和林格尔新区的总污染负荷为COD 1867.4吨、氨氮45.4 吨,相比新区的水环境容量COD 2253.95吨、氨氮93.25吨,环境容量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到2035年,和林格尔新区的总污染负荷将达COD 857.73 吨、氨氮41.41吨,环境容量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新区发展对地表水的影响可接受。

新区内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间歇入渗型(降水对企业临时渣场、堆场的淋滤)和连续入渗型(地下排污管道、污水处理池的渗漏)。各片区项目应在设计及环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后,各个环节污水均妥善处置并综合利用,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但应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到2025年及2035年,新区规划实施后排放的SO2、NO2、PM10、PM2.5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中一类区及二类区贡献值均未超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及二级标准;叠加在建、拟建及削减源后SO2、NO2、PM10、PM2.5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浓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叠加背景之后,除PM10、PM2.5由于背景值较高的原因出现超标外,SO2、NO2在2025年及2035年情景下均未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及二级标准。

       土壤环境影响:新区局部地区土壤环境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一定变化,土壤环境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应重点关注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统筹土壤和地下水、大气环境协同治理,能将局部区域土壤环境污染影响最大限度减轻,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固废环境影响:新区医疗垃圾统一运往呼和浩特市医疗垃圾安全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可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新区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量,依托工业废渣处置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率达100%。危险固废优先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送往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相应垃圾处理场处理。建议新区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用于生产农用有机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卫生填埋。规划内容实施后,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新区的建设对对当地的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新区工程占地范围内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物种,生态恢复后对植被影响较小。新区核心区的湿地规划避开了工业及居住区,湿地周边预留了一定范围的生态控制区,对这些依赖湿地生态系统的鸟类影响较小。新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红线为金海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占一补一”后对生态影响较小。

2、环保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快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完成目标任务,为新区水体“减排增容”。在新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污水再生利用,减少新鲜取水。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规划各项目厂区有废水产生的生产车间需要进行防渗处理;废水收集管线、废水收集池均需建设防渗水泥池,池底及四壁做好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厂区设初期雨水回收池,收集厂区内初期雨水送污水处理站统一进行处理;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控、监测,尤其加大对化工企业下游地下水水质的监控,同时加强各企业污水暂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入区企业厂区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排污企业应建立事故池。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要求;落实对引进企业的监管;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制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优惠政策;推广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优化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完善收运系统;强化污泥管理,扩展污泥利用途径;加强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拓展利用途径;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采取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等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避让、最小化和减量化等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以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对占用耕地和植被的恢复补偿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地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等方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和林格尔新区选址较为合理,规划环境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协调一致;新区区域水资源是制约新区发展的因素,需要合理配置突破水资源的约束,以水定产。规划实施不可避免地对评价范围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产生影响,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和林格尔新区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或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规划环评》简本,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亲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71-7308051

E-mail:136187795@qq.com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4927577

E-mail:lij@borhome.com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 CHINA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ECHNOLOGY

京ICP备160277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