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湖州市50000吨/年垃圾飞灰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地块(原通元石料厂废弃矿山区块)
总占地面积:30291m2
建设期限:一期工程建设周期12月,二期工程建设周期12月。项目总建设周期24个月。
年运行时间:8000h
劳动定员:52人。其中生产人员42人,管理人员10人。四班三运转。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0.69万元,二期工程投资0.51万元。建设资金由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二、工程内容概述
随着湖州市垃圾焚烧厂建设投产,带来了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问题,为了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科学合理处置,化害为利、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地块(原通元石料厂废弃矿山区块)投资1.2亿元建设湖州市50000吨/年垃圾飞灰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主要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固相催化热解处理,飞灰处理规模为50000t/a。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0000t/a,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0000t/a。两期工程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建造生产厂区和管理生活区等房屋建筑和室外配套工程。其中生产厂区包括飞灰处理车间、成品及原料仓库、配电房、计量间、地磅房,管理生活区包括管理用房、门卫等,室外配套包括排水、雨污分流设施、进场道路、场内作业道路、运输车辆、外排管道、电气自控设施等。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6幢一层
(3)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培江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0572-2389295 Email: 419466723@qq.com
四、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NET大厦B座407
(4)联系人:李楠
(5)联系方式:
电话:010-84927577-493 Email: linan@borhome.com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均采取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1、废气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催化热解炉废气(G1)。
热解过程中产生烟气,在绝氧惰性气氛环境下被快速冷却至120℃以下,有效遏制二噁英与呋喃在烟气中的重新合成,减少烟气排放中的二噁英类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含量;烟气冷却降温后,进尾气处置装置,在微负压环境下收尘,经活性炭吸附和水喷淋洗涤塔洗涤的两段干、湿吸附、处置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的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生产线在处置飞灰过程中,飞灰接收储存及上料等工序可能有粉尘产生。垃圾焚烧飞灰接收储存系统,设有除尘系统。本项目飞灰水洗的上料采用密闭管道形式,完全可以做到生产中避免粉尘外逸,不造成粉尘污染。
经模拟预测,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在敏感目标处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2、废水
生产用水采用封闭式循环系统,重复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生活用水经生化处理后中水回用,不外排。
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水不会排入外环境。事故状态下,厂内事故消防废水进入消防事故池,可确保事故消防废水不会排入外环境。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
(1)热解炉废气处理设施收尘器收集的灰尘(S1),固废类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热解炉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S2),固废类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热解炉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洗涤塔污泥/泥渣(S3),固废类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脱除重金属系统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渣(S4),固废类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上述4种危废量共计300吨/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5)杂盐分离系统产生的杂盐(S5),《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参考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原则,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待项目运行投产后,将杂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重新确定固废属性。
(6)蒸发结晶系统结晶母液(S6,含COD难降解),《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参考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原则,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待项目运行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重新确定固废属性。
此外,职工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算,劳动定员5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8 t/a,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4、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动静设备,项目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满足该地区环境功能要求。在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环评文件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是索要环评相关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亦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电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特此公告!
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