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和林格尔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16]138号文向国务院委请示,将和林格尔新区列入国家级新区,有利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林格尔新区北依呼和浩特市主城区和大青山,南临黄河,是呼包鄂榆城市群的核心区,是国家向北开放的最前沿。新区规划控制区面积为496平方公里,由核心区、北翼和南翼构成。其中,北翼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金桥片区(金桥开发区)、沙良片区(沙良物流园区)、综合服务片区;核心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云谷片区(和林格尔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沙尔沁片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配套片区、盛乐片区(和林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片区;南翼规划控制区由托-清片区(内蒙古托克托-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构成。形成了绿色食品加工、大数据应用、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光伏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同时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粉煤灰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

       新区在建设过程中,将充分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持续与协调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将坚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实现国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收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新区规划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4)分析新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6)提出对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进行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新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区的健康发展,在建设过程中同时保护好当地环境,现征求广大公众对新区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①公众对规划所在区域的原有环境状况的看法,认为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公众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公众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保问题;

       ④公众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环保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2)公示地点和方式

       本次公示为环评第一次信息公开,在规划区域小黑河镇、金河镇、黄合少镇、巴彦镇、攸攸板镇、保合少镇、和林城关镇、盛乐镇、巧儿什营乡、公喇嘛乡、沙尔沁乡、白庙子镇、双河镇、新营子镇、喇嘛湾镇等相关村庄进行公示。在环评工作后期,还将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亲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71-7308051

E-mail:136187795@qq.com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010-84927577

E-mail:lij@borhome.com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请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与环保相关的意见建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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